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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五期中小学管理干部法律素养提升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规建中心函〔2017〕12号

各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平安校园,提高安全教育工作者法律素养,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定于2017年4月23—27日在北京市举办第五期中小学管理干部法律素养提升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

二、时间地点

时间:4月23—27日(23日全天报到)

地点:北京大学

三、培训内容

1. 教育法解读;

2. 校园欺凌行为及其对策研究;

3. 学校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研究;

4. 网络时代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5. 中西教育比较。

四、培训对象

全国各地市(区、县)教育局局长、副局长,中小(幼儿)学校(园)长、副校(园)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同志,中小(幼儿)学校(园)主管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人。

五、相关说明

1. 本期研修班培训费2750元/人(含培训期间食宿费、讲课费、交通费、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开具培训费发票。

2. 请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电子版报名回执反馈至我中心(电子版报名回执登陆中心官网:www.csdp.edu.cn下载);本期研修班规模不超过80人,以报名先后为序,超出人员顺移至下期研修班。

3. 培训合格者,由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与中国现代教育研修中心共同颁发结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璐,010-51685532,18311009301

邮  箱:zxxhqpx@csdp.edu.cn

七、缴费须知

1. 请参训人员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培训费汇至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账户,汇款请注明学校名称和汇款用途(标注:中小学法律素养培训费),并务必在《报名回执》中准确填写发票抬头。发票在结业时领取。

2. 缴费账户相关信息

账户名称: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汇款账号:11001007200056029675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附件-第五期中小学管理干部法律素养提升研修班报名回执.doc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