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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一期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规建中心函〔2017〕3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提升高校大数据应用科研能力,支持大数据行业应用研究工作,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联合曙光教育合作中心共同发布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并于2017年6月启动第一期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第一期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包括“数据中国,教育未来”教育大数据项目、“金融万象,数据归一”金融大数据项目,每个项目首期资助金额100万元,项目周期均不超过四年。

二、项目支持

曙光教育合作中心为高校项目申报和科研工作提供以下支持:

1. 项目申报咨询;

2. 大数据技术培训、曙光I9000大数据应用科研和教学平台培训(计划于2017年暑期举办);

3. 应用科研能力培训;

4. 曙光技术工程师参与具体科研工作;

5. 科研成果的市场孵化和推广支持。

三、申报条件

1. 本项目须以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鼓励单位联合申报(如为联合申报,请在《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申报书》首页“申报单位”栏注明牵头申报单位)。每个申报学校限报1个项目,所列项目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参与申报的院校须满足以下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的试点或培育院校;其他院校和企业可作为协同单位与牵头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2)为使数据的集成、开发与共享符合国际标准,需依托曙光I9000大数据应用平台实施项目,要求各牵头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至少完成基础的曙光应用科研中心建设,尚未完成建设的需标注建设进度计划。

3. 项目申报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四、知识产权归属

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根据具体出资比例和合作形式,由出资方和项目开发参与方协商确定。

五、申报须知

请于2017年7月10日前,登录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先进技术校企合作平台(http://xqhz.csdp.edu.cn/UEcoopera/)课题申报模块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申报书(2017版)》原件邮寄至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张维贤收,18363883005。

六、相关说明

1. 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分为网上评审和现场评审。《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申报书(2017版)》中五、六、七项为主要评审内容,申请人可在此三项范畴内酌情增加其他支撑材料附于申报书后。

2. 结项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字样。

七、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徐梦阳,13261526925

曙光教育合作中心

关钰锦,13910018014

 

附件1-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申报书(2017版).doc

附件2-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3-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工作管理办法.docx

附件4-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5-大数据应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