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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地方政府的产教融合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2019-01-22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擘划了新时代教育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与战略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017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四位一体”制度架构,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

一年来,地方政府积极行动,聚焦打通产教融合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化产教融合迎来空前的重要机遇期和政策发力期。逐一看去,以下全是产教融合的“大礼包”!


各地:加速出台配套政策,破解政策最后一公里

各地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意见高频词一览

统筹顶层设计

浙江省和江苏省——要统筹产教融合发展规划,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全省创新体系,将产教融合情况列为创新型城市(县、区)和工业强县(市、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河北省——要推动雄安新区产教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京津高水平大学落户雄安,建设国家级实训基地。优化雄安新区职业教育布局。

青岛市——要推进军民产教融合发展,创建国内首个高校主导的军民融合型海军新装备保障人才培训联盟。依托现有职业学校开展海军士官培训,培训紧缺新兴专业人才。完善军事专业人才评价互认管理机制。

甘肃省——要发挥产教融合脱贫攻坚作用。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学校就学。用好教育扶贫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协作机制,助推产教融合向高层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职业学校深化拓展与省内外企业、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提高办学水平。

浙江省、河北省——要编制并动态调整《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明确各职业工种紧缺程度。

四川省——要围绕建设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完善学科专业设置。

云南省——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17个区域职业教育园区(中心)建设,形成滇中、滇东北、滇东南、滇南、滇西、滇西北6个区域职业教育园区。

山东省——要建立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协同机制到2022年培育和打造100个左右对接“十强”产业的专业集群。建设一批紧密对接“十强”产业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


人才培养改革主线

高校是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主阵地。

广东省——将产教融合建设纳入高校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研究型高校、应用型本科和职业院校等各类学校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

江苏省——制定研究型、应用型本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评价管理办法。

河南省——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针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类型分类建立评价标准。

重庆市——要稳步推进中职高职衔接、中职本科衔接、以服务智能产业为主的专本衔接“3+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教育分段培养、联合培养。

浙江省——鼓励企业参与高校治理,推动院校优化内部治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权力,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鼓励设立产教融合管理、协调和服务机构。

辽宁省——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对接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应用型专业占比要达到70%以上。

吉林省——要筹建吉林开放大学,打造全省线上的产教融合教育培训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线下服务功能。


促进产教供需对接

浙江省——建立地方政府对接高校、高校对接企业,促进地方创新发展产业转型、促进高校内涵建设水平提升的“双对接、双促进”机制,建立高校省市共建、部门共建机制。

吉林省——将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等方式,为承担产教融合双向对接服务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提供资金。

广东省——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举办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组织学校和企业、产业园区等各类主体在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


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青岛市——大力推广海湾集团石化高级技工学校股份制办学模式,鼓励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

浙江省——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分校或产业学院。

河南省——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河北省——推动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动实体化运作。

安徽省——引导高校将企业实际需求作为研究选题重要来源。

甘肃省——实行“工业园区+职业教育”同步规划。

山东省——要组建“十强”产业产教融合联盟。


财税支持“政策包”

浙江省——提出“五个一批”产教融合体系建设,即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产学研政用产教融合新联盟、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以省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等平台为重点)、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面向企业征集合作项目),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

山东省——提出遴选10个在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产教融合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学校和企业联合体,统筹有关资金对实训基地建设予以支持。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

江苏省——提出今后5年,省级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0家左右。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和优惠政策。

重庆市——提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用于符合条件的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通讯员  徐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