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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
组织架构

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顾问若干名,常务副主任六名,执行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组成委员会领导班子。主任任期三年,主持委员会常务工作。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检查并决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需要时可请部分单位代表出席办公会议的扩大会议。

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人才培养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 秘书长由领导班子聘任。

一、秘书处

秘书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1.委员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 

2.编制重大问题提案及拟订各项工作计划草案; 

3.对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会员的各项服务工作; 

4.积极吸纳重点中医药院校、著名医药企业、科研院所

加入委员会;

5.推动中医药产教融合项目,搭建中医药产教融合项目平台,整合研发、办学、医疗等中医药产教融合要素,服务于委员会会员;

6.筹备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基金、中医药创新科技发展基金,关注中医药医疗产业、医药研发、合作办学等投资合作项目,建立投融资项目平台;

7.处理委员会其它日常事务。 

二、专家委员会

由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发起成立中医药产教融合专家委员会,作为委员会产教融合项目的重要依托。其职责如下:

1.负责收集中医药产教融合发展项目;

2.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促进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企业健康发展。

3.负责对中医药产教融合项目运作、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指导意见;

4.负责对委员会所涉及的中医药产教融合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

三、人才培养委员会

人才培养委员会将对接国家战略,依托企业需求,为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提出意见和建议,其具体职责如下:

1.调查和研究我国中医药专业人才的需求,对校企合作联合培养中医药人才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结合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点,提出推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业人才的政策建议。

四、科技创新委员会

由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发起成立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中医药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依托。其职责如下:

1.对科技创新背景下的中医药产教融合发展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进行中医药科技创新研究,深入发挥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

五、战略委员会

由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发起成立战略委员会,为中医药产教融合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其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研究国家产教融合政策对社会、高校、企业的影响,提出产教融合政策下学校及企业的发展战略;

2.对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中医药产教融合项目投融资决策提出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