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8〕2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启动实施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改革试点院校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或自愿申报的本科高校、高职院校。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院校需深刻理解并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2.申报院校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规划学科专业与课程设置,充分发掘并明确应用型课程改革需求。
3.申报院校应有一定的课程改革基础,能准确把握当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坚持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校企合作,以工作过程和职业发展为导向进行应用型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
三、项目程序
1.项目申报。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首批试点院校申报工作。
2.项目评审。2018年4月启动首批申报项目评审工作,将根据学科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要求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做一体的原则择优遴选项目试点院校。
3.项目签约。经调研、协商,确定试点项目建设目标与内容,并与试点院校进行定制服务签约。
4.项目实施。根据协议及工作计划,在中心指导下,实施试点院校项目建设工作。
5.项目评估。组织专家组进校开展项目评估。
6.示范推广。对试点院校课程建设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四、申报须知
1.申报院校须参照《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改革试点院校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填写《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改革试点院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申报书可通过中心官网(www.csdp.edu.cn)下载。
2.请申报院校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寄至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以“申报院校名称-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改革试点院校项目”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whx728@csdp.edu.cn。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晖湘,010-6609342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邮编:100044)
附件1-产教融合应用型课程改革试点院校项目实施方案.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