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5〕1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校:
为充分发挥外国政府贷款利率低、期限长的优势,畅通利用外贷渠道,中心和有关部门、机构合作提供地方高校利用外国政策优惠贷款信息和项目指导,重点支持高校先进技术转移中心、大型实验室、工程实践中心、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和智慧校园建设,促进高校创新能力、实践教育能力、信息化能力和校企合作能力的跃升。
现有项目主要是美国、德国、以色列三国政府贷款。优点是与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相比,贷款条件好,利率低(年利率1.5%-3%),还款周期长(7-20年),成功率高,可以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缺点是仅限用于大型装备和仪器购置,40%以上须定向采购,执行期较长(一年左右)。
根据国家规定,项目申请单位须为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所贷资金只限购买高校各基地建设中所需要的适用设备、仪器及其附件,并且采购范围需要符合所申请国别贷款的规定。中心和合作方将为项目全程提供服务,辅导项目申请方最终完成申请,并就项目建设运行模式和设备采购类型和方式提出科学建议方案,使高校通过项目建设真正完成能力提升并实现最大效益。
中心将在征集高校意向的基础上,会同外国政府贷款指定的代理方在9月底前召开有相关部委和专家参加的项目说明会,具体介绍项目实施的政策、条件、流程、方案创新和已经实施的案例。各高校在听取项目说明会的情况介绍后,自主决定是否启动项目申报程序。
意向书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特快专递或通过电子邮件)在2015 年9 月20 日下午18:00之前送达以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上园村3号北交大科技大厦15层(邮编:100044)
电子邮箱:csdpbgs@moe.edu.cn
联系人:闫 艳,010-51685975,13810160381
罗志鹏,13552063756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