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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转型发展中的评价改革与督导创新

发布时间:2015-11-29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11月28日上午,教育部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林仕梁为研讨班学员作了《发挥评估导向作用 促进高校转型发展》专题报告。

  在两个多小时的报告中,林仕梁结合《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及《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等重要文件中有关高校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说明,从评估督导的角度详细阐述了高校转型发展过程中国家、地方和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评价督导创新在推进高校转型中的重要作用。

  林仕梁指出,高校转型发展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有利于实现国家发展由依靠“劳动力红利”向依靠“技能红利”的转变。对于高校来说,转型首先要转变发展理念,明确学校在新形势下的定位,对接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出有利于学校转型的发展路径和制度保障。林仕梁强调,国家、地方和学校在推进高校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应共同承担起各自职责并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高校真正实现“有效转型”。

  林仕梁表示,今后应施行应用型高校和综合性高校的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估,专门制定出应用型高校的评估标准。具体来说,可以从产业和专业结合程度、实验实习实训水平与专业教育的符合程度、双师型教师团队比例和质量以及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等方面来评估应用型高校。此外,考察评估中应重点关注“五个度”,即人才培养效果对目标的达成度、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要的适应度、教师和教学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林仕梁强调,未来教育主管部门要评估与督导相结合,强化问责制度,实现高校转型发展中的督导创新。同时,高校也应做好自评工作,制定有效的自评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自身更好地转型和发展。

(责任编辑:王小娜 王怡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