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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企业加入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规建中心函〔2017〕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绿色校园建设,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6年7月启动实施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并于2017年5月发布第一批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入库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为推动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充实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库,中心联合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启动推荐企业入库工作。

一、推荐入库类型

建筑能源监管平台类、暖通空调类、照明类、配电类、节水类、厨房类、健康工程类、地下管网可视化类、其他专项节能改造类、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综合类,共十个类别。

(一)推荐直接入库类

对于已经与学校合作并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学校可以推荐其入库;对于开展节能服务业务的大中型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认定),由接受服务的甲方单位推荐其入库。推荐单位可以推荐企业加入一个或多个类别的项目企业库。

(二)推荐审核入库类

学校已经与企业签订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而项目尚未实施的,学校可推荐其入库。中心按照《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对拟实施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并对企业进行审核。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被推荐企业是否正式进入企业库。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直接入库类

1.推荐单位与被推荐企业之间存在已实施的项目,且项目实际运行不少于一年。

2.被推荐企业拟入库类别应与推荐单位实施项目类别一致。

3.被推荐企业在推荐单位实施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应不低于以下规定:建筑能源监管平台类、暖通空调类、照明类、配电类、节水类、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综合类不低于200万元,厨房类、健康工程类、地下管网类以及其他专项节能类不低于50万元。

4.企业注册资金、资质应符合入库企业基本要求(详见附件3)。

(二)推荐审核入库类

1.学校同意将拟实施项目纳入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被推荐企业同意接受项目实施监督和评价。

2.企业资信良好,且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三、推荐步骤

(一)填写推荐表

推荐直接入库类:由推荐单位填写《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入库推荐表》(详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

    推荐审核入库类:由学校提交《关于申请加入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的函》(详见附件2)。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文件领取。10月9日至13日,被推荐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入库推荐表》原件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领取《推荐企业入库复核文件》。

2.文件提交。被推荐企业应在10月27日前,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有关复核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申请。

(三)复核公示

中心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对通过复核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将被推荐企业纳入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库。

四、有关要求

1.推荐单位要按照客观、公正、负责的原则,积极推荐技术强、信誉好、服务优的企业加入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库。

2.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确保被推荐企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材料。

3.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黄刚  010-66093458,1358189176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9区

联系人:刘扩吉  010-83886106,15810901982

 

 

附件1-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企业入库推荐表.docx

附件2-关于申请加入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的函.docx

附件3-入库企业基本要求.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