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信箱:lzxx@csdp.edu.c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心业务 > 校外治理决策咨询服务
这个管理规定动用了“部长令”!教育统计工作水平将全面提升

发布时间:2018-08-03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日前,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出台了《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就《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发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明确要求统计部门要探索统计规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986年,原国家教委依据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并发布了《教育统计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30多年来,《统计法》已历经了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也历经了2009年、2015年两次修订。《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教育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暂行规定》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教育统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与新修订的《统计法》《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不甚一致,亟需出台新的教育统计工作规范,以进一步夯实教育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统计工作法治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规定》的贯彻实施,对于规范教育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解决教育统计工作面临的人财物资源不足等现实问题,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处分建议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本《规定》。


《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分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监管和附则。

本《规定》的施行时间是2018年8月1日。


《规定》对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有哪些新要求?

一是明确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范畴。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有关机构中负有教育统计职责的机构为教育统计机构,直接负责教育统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教育统计人员。


二是规定了教育统计机构的职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综合统计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管理全国教育统计工作。

三是规定了教育统计人员的资质。明确了教育统计人员的基本职业规范,并要求教育统计机构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同时强调了教育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规定》对教育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的新要求是什么?

《规定》对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


一是明确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权限。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部门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并依法报国家统计局备案或审批。制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意见,并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

二是规范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综合统计机构依法按照教育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增加或者减少补充性教育统计调查内容,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是规范教育统计调查程序。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四是健全教育统计分析机制。教育统计机构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对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建议。通过建立统计数据解读、预测预警机制,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入挖掘数据资源,提高统计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既体现了统计工作“以用为本”的价值导向,也充分遵循了以应用提升数据质量的统计工作规律。


《规定》对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健全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是完善统计资料的使用制度。

三是建立统计资料的分级管理制度。

四是完善统计资料的保密制度。

 

《规定》对教育统计监管明确了哪些新职责?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规范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工作检查。

三是健全统计质量保障机制。

四是明确教育统计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的责任追究。


如何保障《规定》的贯彻落实?

一是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规定》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教育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使《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三是为了保障教育统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确保数据质量,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将教育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同时要确保统计机构和人员配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