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规建中心函〔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教育部积极部署,多措并举,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十二五”期间,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用能总人数和总建筑面积均增加的情况下,年度能耗总量平均下降约10%、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约1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平均下降约18%、人均用水量下降约4%,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资金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学校在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需要引入更多资金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设更先进的信息化系统。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明确提出,合同能源管理已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指出,要在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并逐步建设一批绿色校园示范学校,根据发改委等七部委发布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我中心决定实施“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PPP等方式,积极推动学校节能技术改造,引导和支持学校实行能源托管,打造绿色校园示范样板。
现将《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学校。请各学校于9月15日前将《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传真至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至csdphq@moe.edu.cn。
联系人:王 晴 010-51684117(电话/传真)
郝 乐 010-51683227
附件: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能效领跑者示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