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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先行先试合作院校入选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4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规建中心函〔2016〕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联合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曙光)发起数据中国“百校工程”产教融合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百所高校,部署集人才培养、科研支撑、行业应用及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曙光大数据应用创新中心”,构建“大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网络”,聚焦大数据关键技术和若干国家重点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教育及其它行业提供全方位的数据服务。

  项目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实施,试点院校遴选工作按照“院校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估”方式展开,并从区域大数据产业发展情况、院校相关专业基础、行业应用特色、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经过前期筛选,项目专家组从各地推荐的院校中共遴选确定了41所项目试点院校和20所项目培育院校(详见附件1)。

  实施条件成熟度较高的41所项目试点院校,应与中科曙光明确实施步骤,推进大数据设施落地并开展专业合作,启动大数据相关重点学科建设,落实大数据应用的重点行业资源及地方资源。中心将于2017年3月,从项目合作院校平台建设、教育合作、学科发展、应用服务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试点院校将被确认为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创新基地,成为“大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并予以重点培植。

  实施条件成熟度有待提升的20所项目培育院校,中心和中科曙光将积极推动学校参与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请培育院校加快与中科曙光在大数据设施落地与开展专业合作的沟通,加快制定大数据相关的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加快整合大数据应用的重点行业资源及地方资源。中心将于2016年底前,根据校企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共识,以及院校相关专业基础、行业应用特色、校企合作模式等条件的落实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评议。符合条件者将被纳入项目试点院校,成为“大数据应用协同创新网络”的重要节点,并予以重点培植。

  各合作院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转型发展改革和应用型高校建设需求,按照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步骤;推进产学研用创新机制建设;加强大数据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数据科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协同攻关,突破重点行业应用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开发行业应用战略性产品和服务项目,形成“百校工程”骨干架构。中心会同中科曙光加强项目统筹,加强大数据相关产业的战略性资源的对接,加强合作机制创新,形成符合数据科学与产业发展愿景的创新体系。各合作院校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主动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指导和支持。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百校工程”实施和进度情况,形成推进“百校工程”的合力。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坚持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原则,欢迎并鼓励本次未入选院校及其他有意向参与院校以多种方式自主开展合作,“百校工程”将在运算服务、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及应用服务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在此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院校将被逐步纳入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创新体系,予以建设支持。

  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徐梦阳,010-51683609

  邮  箱:csdpgh@moe.edu.cn

  中科曙光教育合作中心

  魏鸣旭,13911437801

  邮  箱:weimx@sugonedu.com

  

  附件:1.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培育院校名单.pdf

        2. 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方案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