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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教育治理新政走向及影响分析丨公开课笔记㉕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培训市场整顿成效

2018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和“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一)专项治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无证无照办学有效遏制。两年多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下,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无证无照办学得到极大遏制,培训行业秩序得以有效规范。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全国共摸排校外培训机构401050所,存在问题机构272842所,已完成整改269911所,完成整改率98.93%。

线下线上机构同步规范。除了对线下机构实施规范外,《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在线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备案审查制度。《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面向各教育阶段实施培训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当对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审核、登记。”《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规范化准入体系。2019年9月24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布公告,明确将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将备案。截至目前,已经该平台正式备案的中小学学科类培训机构有近200家。

规章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发布和各省域有关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标志,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各省市区同步出台了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教育部门通过办学许可证把监管的主动权掌握到了手中,扭转了过去工商部门管不好、教育部门管不了的窘境。”

(二)市场失范行为依然存在

部分线上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审查。在涉及线上教育的培训机构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正式备案审查,只有少部分取得了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多数培训机构尚未做到按规定收退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一规定,在实际中落实得并不理想。超纲超前教学成为治理的盲点和难点。完全遵照规定与全日制中小学校日常教学进度保持同步的培训机构占比极少,且学科竞赛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培训教育新政要点

(一)强调规范原则

1. 依法规范: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和活动,自觉维护中小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2. 分类管理:鼓励发展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数英及理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 综合施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4. 协同治理: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二)明确设置标准

1. 场所。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

2. 师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数英及理化生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管理。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建同步谋划、党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宗旨、业务范围、决策机制、资金、保障和服务承诺。

(三)严格审批登记

1. 确保证照齐全。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前置审批,先证后照,持证经营)。证照齐全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 严格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四)规范办学行为

1. 细化培训安排。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班次必须与所处年级相匹配,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2. 践行诚实守信。招生简章、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3. 规范收费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未完成的培训课程,严格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退费。

4. 完善日常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负责查处无证违法经营机构,审批办学许可证,重点做好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网信、文化、工信息、广电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五)强化监督管理

1. 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抽查检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公布黑白名单。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

对于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六)提高育人能力

1. 提升教学质量。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按要求开课。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坚决查处追责。对“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等行为,严肃处理。

2 严明入学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3. 做好课后服务。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培训机构提质策略

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是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不达目标绝不松懈、不获全胜绝不收手。对此,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务必要有充分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并在未来发展中把控总量、规范存量、引导增量,自觉做到依法、规范、诚信办学。

端正办学理念。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教会精神,秉承教育公益属性,坚持和发展素质教育,努力办好党和政府放心、符合社会需要、令人民满意的培训教育。绝不能把良心事业办成逐利产业!

充实办学条件。要对照国家和地方层面的设置标准及管理要求,尽快补齐校舍面积、硬件设施、教师资质和安全保障等办学短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升培训教育质量。

规范办学行为。一要严格落实国家层面对培训机构所提出的各项教学规定,特别是要杜绝超纲超前教学;二要严格落实有关收费及退费的管理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三要全面践行诚实守信基本道德规范,杜绝虚假承诺和各种失信行为。

调整发展定位。在新竞争格局下,培训机构可以也应该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有利于个体身心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发研学旅行、实践营地、特色课程等教育服务产品。同时,着力为学校提供信息化课程包、实训实习、教师培训、管理支持、质量监测、就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作为政府教育服务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