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信箱:lzxx@csdp.edu.cn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重要新闻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来源: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2-《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附件5-《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docx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