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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试点院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教规建中心函〔2017〕58号

各有关学校:

为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供给的结构性改革,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联合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统称:实施方)共同启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产业服务提供校企融合的载体,促进ICT专业集群的整体升级与创新发展。

一、申报条件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意向明确,具备相应学科专业基础的有关学校。

二、项目内容与实施程序

(一)申报。请申报学校按要求填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至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 李广平,邮编:100044),将电子版申报书发至邮箱yang.jian@huatec.com。

(二)审核。按照“自主申报、校企对接、方案优化”的原则确定试点院校。

(三)实施。实施方将与试点院校共同实施“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的建设内容(见附件2)。

(四)认证。2018年10月,完成首批试点院校的项目建设和评估认证工作,通过验收的试点院校将被确认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三、联系方式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广平,010-66093477

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建,18601315866

 

附件1: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新一代信息技术“智慧学习工场(2020)”项目介绍.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