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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未来学校创新发展课题——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专项研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进五育并举,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开展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专项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方向

本次研究主要围绕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基地规划、建设与运营,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培训、劳动教育评价研究等方面开展,选题方向如下,具体研究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1.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基地规划建设研究

2.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基地运营与管理研究

3.青少年劳动教育课程创新实践研究

4.青少年军事与体育教育实践研究

5.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研究

6.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与劳动教育评价研究

二、有关要求

1. 课题研究应注重应用性与创新性,注重形成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实施意见、工作指南、课程体系及教材资源等具有操作性、可落地的成果,直接服务于劳动教育及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等工作。

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劳动教育相关机构等均可作为课题申请的依托单位,鼓励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学校/劳动教育机构的联合体方式进行协同研究。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研究基础,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力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和交付,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4. 课题承担单位应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并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

5. 课题采取委托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两种方式进行。课题立项分批进行,成熟一批立项一批。原则上,课题的研究时限为一年。

6.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课题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至我中心,并将电子版(word)课题申报书发送至邮箱wlxx@csdp.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电子版课题申报书文件命名格式为“申请单位+课题名称”。

7. 中心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中心将组织专家采用集中审核或通讯审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课题予以立项公示。

8. 中心将与立项课题单位签订课题委托协议,并负责开展课题的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黄  赛,010-66093441

      季卉慧,010-66093433

2.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科技大厦15层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邮编:100044),请注明“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专项课题申报”。

附件1-研究选题及相关要求.docx

附件2-未来学校创新发展课题——青少年综合实践与劳动教育专项课题申报书.docx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