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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地方合作理事会

发布时间:2018-06-05                               来源: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地方合作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系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下设的14个理事会之一。理事会前身为1997年成立的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促进地方友好交流分委会。2014年,促进地方友好交流分委会改组为地方合作理事会,中方主席单位为黑龙江省,中方主席由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王宪魁担任,俄方主席单位为莫斯科州,俄方主席由莫斯科州州长沃洛比约夫担任。

1997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一直是分委会历任中方主席单位,黑龙江省省长任分委会中方主席,分委会俄方主席单位为俄外贝加尔边疆区(原赤塔州),外贝加尔边疆区(原赤塔州)州长为分委会俄方主席。

理事会宗旨:

在中俄和平、友好与发展委员会框架内,落实中俄两国元首达成的合作共识,并按照《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活动指导原则的协议》,扩大中俄地方间经贸、投资、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实施合作项目,为中俄企业界合作搭建信息平台并提供必要支持。

中方成员单位:

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俄罗斯方成员单位:

俄罗斯相关联邦主体,具体包括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

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是1997年4月由中俄两国元首倡议成立的民间友好组织,得到两国政府大力支持,并被确定为中俄民间友好交往主渠道。委员会吸引了双方社会各界代表广泛积极参与,为促进中俄世代友好、深化双方各领域合作、推动两国民间交往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委员会的宗旨是巩固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社会民意基础,积极宣传两国世代友好的和平理念,扩大两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加深传统友谊,推动各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主要任务是向两国政府提出相关建议,负责协调双方其他民间组织交往。

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活动,积极参与组织了中俄“国家年”“语言年”“旅游年”“青年年”等大型主题活动,在促进两国经贸、地区、人文、科技等领域交往与合作,加强双方各界,特别是青年一代的友好交流,推动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中俄民间友好交往的枢纽和中坚力量。